释义 |
律师分析: 发生医疗问题可以直接到医疗机构的专门科室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医疗机构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对医疗机构的专门科室和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均不满意,可以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进行权益的维护,但是要注意留好就医的一些证据,比如诊断证明、交纳住院费用的收据、检查费用的单据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