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是:(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三)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培和歼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配冲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棚液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