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构成领导恐怖组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