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几名 |
释义 | 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需要的条件如下: 1、首先是年龄方面的要求,必须超过30周岁,一般来说,年纪太小的人可能会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法律让收养人收养孤儿是为了给孤儿一个更好的生活,如果收养人根本没能力照顾好孤儿,那么,法律就不应该赋予他收养别人的权利。 2、而且,收养人必须身体健康,没有患一些特殊的疾病,有能力抚养孩子,包括经济能力还有其他方面的能力,最重要的一点是,收养人自己没有孩子。 3、一般收养行为中,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过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收养行为中,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因家庭困难被收养的孩子的生父母。同时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有对被收养人抚养的义务,并且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除非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劣、无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是送养人与收养人双方协商的,则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孤儿的流程: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3、领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由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综上所述,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一名子女。需要的条件是年龄要求和收养人的身体要求。收养人必须身体健康,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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