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
释义 | 房产过户,代理人可代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完成登记后,机构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本人并不是必须到场。本人不便时,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过户手续是否可代理办理? 是的,过户手续是可以代理办理的。根据相关法规,委托他人代理办理过户手续是被允许的。您可以选择委托一位可信赖的代理人来代办过户手续,这样您就不需要亲自到场了。在委托代理人办理过户手续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并确保代理人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请注意,委托代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谨慎选择代理人,并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和信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 结语 过户手续可以委托代理办理,根据相关法规,您无需亲自到场。委托可信赖的代理人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供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代理人应具备法律知识和经验。请谨慎选择代理人,并确保其合法资质和信誉。过户手续办结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完成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如需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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