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注销后,原则上由房管局收回,但收不收回本身并无大碍,房屋的权属状况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还了按揭后,注销的单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