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协议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居间合同具有独立有名合同的特点,属于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所涉及的行为具有居间性,而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也是其特征之一。居间合同书的注意事项包括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并且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居间合同具有独立有名合同的特点;其次,居间合同属于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第三,居间合同所涉及的行为具有居间性;最后,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也是其特征之一。居间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有:1、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2、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拓展延伸 居间协议书相关知识及提醒 居间协议书是指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就委托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在签订居间协议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人应明确说明委托事项的内容、目的、期限等,确保双方理解一致。 2.确定报酬:委托人应明确说明报酬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等,确保双方利益明确。 3.确定风险承担:委托人应明确说明风险的承担方式,避免产生纠纷。 4.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委托人应明确说明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解决纠纷的途径清晰。 5.签署协议: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居间协议书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重要协议,对于规范居间行为、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居间协议书时,双方应认真阅读、理解并签署协议,避免产生纠纷。 结语 居间合同具有独立有名合同的特点,属于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所涉及的行为具有居间性,主体的特殊性也是其特征之一。居间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有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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