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不同点 |
释义 | 起诉不符合条件,驳回诉讼请求的主旨是: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因为原告没有起诉权或丧失实体权利;适用法律、适用阶段、裁判形式不同;上诉期限和案件受理费也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 拓展延伸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判决标准及适用范围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对某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如超过诉讼时效、管辖权不符等。而驳回起诉则是指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但证据不足或诉讼请求无法成立的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判决标准方面,不予受理主要以法定条件为依据,而驳回起诉则以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性为判断标准。适用范围上,不予受理适用于一些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而驳回起诉则适用于证据不足或诉讼请求无法成立的情况。总之,了解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判决标准及适用范围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则是对证据不足或诉讼请求无法成立的案件作出的判决。判决标准上,不予受理主要以法定条件为依据,而驳回起诉则以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性为判断标准。适用范围上,不予受理适用于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驳回起诉适用于证据不足或诉讼请求无法成立的情况。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对于了解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判决标准及适用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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