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属于内地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取得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B1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可选择自取或凭《业务受理凭证》到邮政速递处办理邮寄。 综上所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