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药通常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例如用一些保健品来冒充药品,还有一些假药是成分与功能主治不相符,完全起不到疗效的作用,也可以称为假药。 假药的判定标准如下: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