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从重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法对从重的规定: 《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据此,从重处罚应具有以下四层涵义: (一)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二)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三)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四)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本条款强调本法规定,说明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大,不包括不自证其罪或拒不认罪。 二、刑法从重的构成条件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第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三、违法情节作为从重处分依据有哪些状况 违法情节作为从重处分的依据,有两种状况,一种是法定从重情节,一种是裁夺从重情节。法定从重处分情节,是指法令明文规定的,量刑时有必要考虑在法定量刑起伏内从重处分的违法情节。笔者了解,刑法把某些违法情节并排出来,在详细条款中清晰将其规定为从重处分的依据,乃是由于具有这些情节的违法和不具有这些情节的同类违法比较危害性更大,且这些情节具有必定的遍及性,属刑法特别强调的有必要从重处分的景象。这是一个法定规矩,审判人员有必要恪守。综观刑法条文,这些情节共有四类:第一类,因违法的方法、手法、时刻等归于违法客观方面的现实特别而有必要从重处分,如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刑法第238条),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刑法第279条),索贿的(刑法第386条),战时犯阻止军事职务罪的(刑法第426条);第二类,因违法主体和违法客观方面的现实均特别而有必要从重处分,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刑法第238条),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使用本单位的条件,安排、逼迫、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刑法第361条);第三类,因违法目标特别而有必要从重处分,如滥伐、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地的(刑法第345条),移用救灾等特定款物的(刑法第384条);第四类,因系牵连犯、结合犯等具有数个罪过状况,但又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从重处分的,如假造钱银并出售或运送假造的钱银的,以假造钱银罪从重处分(刑法第171条),私拆、藏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盗取资产的,以盗窃罪从重处分(刑法第253条)。 大部分违法情节,除科罪情节较为遍及一致外,量刑情节因案而异,不宜也难以由法令作明文规定,而应由审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依据案件的详细状况灵敏把握。这就是违法情节中的裁夺从重处分情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