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先由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然后确定继承人;再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最后剩余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或者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可以自愿清偿超过部分或者不予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