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制度是如何运作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责任认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流程。根据当事人及其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不同的司法程序中作用不同。 法律分析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经过调查、检验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及其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下: 1.事故责任认定: 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则他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当事人逃逸并造成现场变动和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则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则他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因一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若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则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于责任认定书载明的责任分担比例做出判决。法院对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举证质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的判决,而不仅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结语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说明。根据认定结果,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不同的司法程序中有着不同的作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十七条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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