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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票据上对物的抗辩事由的有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失。
    第十四条 票据系伪造、变造,被假冒者对以该伪造、变造的票据而提出的债权请求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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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2: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