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的三个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庭审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