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承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带来的问题 |
释义 | 如果说要用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利益与负担是否存在份额的标准来区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那么衡量外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共同共有就只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对遗产的共有三种,类型相当少。 其次就涉及一个合伙财产性质的问题。目前学界对这个问题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结合说。这两种学说都是以“份额”作为认定的标准。但若否定共同共有中存在份额,合伙财产的性质便无法确定。 共同共有的份额问题还引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若否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共同共有人的债权人就不得对共有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不能将共同共有的份额区别开来,就无法确定作为债务人的共有人在共同共有中财产的范围。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会损害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利益。但如果所有的共同共有财产都不能强制执行的话,对债权人又有失公平。 一、民法中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间的区别 共有与共同共有之间的区别: 1、产生的依据不同。共有是根据共同关系产生的,而按份共有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 2、权利范围不同。在共有中,共有房屋不分份额,共有人平等享有共有房屋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当共同关系终止时,才能分配共同财产,确定自己的份额。而且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不同。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分配或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有权处分整个财产;必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 二、共有物分割依法分割的原则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请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只要共有人提出请求,就会产生分割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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