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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反诉状怎么写
释义
    一、建设工程质量反诉状怎么写
    1、建设工程质量反诉状一般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然后需要说明此次反诉的请求,并且具体阐明此次事件的具体情形以及进行追诉赔偿的理由。
    反诉人(本诉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联系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住所,联系电话。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机械租赁、工期延误、人员误工等损失共58867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签定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
    (广东阳江市人)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被反诉人未能按合同和建筑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提供给反诉人混凝土,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且在运送混凝土中经常误时,造成所浇筑混凝土的质量、结构、防水出现冷缝等质量问题。但反诉人本着友好合作目的,并未向被反诉人提出索赔,直至某年某日向,反诉人仍主动向被反诉人的对单,并一直按约向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某某付款。某年某日,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辞职离开某混凝土公司,被反诉人一直未通知反诉人,造成某年某月双方未对单,反诉人找不着付款对象。且某年某月,被反诉人在未通知反诉人的情况下,单方停止供货,造成反诉人严重经济损失。
    综上,反诉人认为,由于被反诉人内部人员、产品质量管理混乱,导致反诉人严重经济损失,故反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反诉请求。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反诉与反驳的区别是什么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具体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
    2、独立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独立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
    3、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4、对抗方法不同。反驳是直接否认对方的权利,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方法,只是证明原告的诉讼不能成立或不能全部成立,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或部分败诉,并不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对原告主张什么权利。反诉则是一种积极的进攻方法,被告不是直接否认原告的权利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而且还要求判决自己胜诉,支持自己的诉讼。如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以原告亦有一定过错抗辩,即为反驳。经审理属实的,可直接从原告请求的数额中扣除。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同或侵权责任,被告以另一法律关系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要求抵销原告诉讼请求的,属反诉。
    5、作用不同。反驳只能使原告请求全部或部分不成立而败诉。反诉则起抵销、吞并和推翻原告请求甚至达到反给付的作用。
    6、处理方式不同。反诉原则上应与本诉合并审理,但如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也可以分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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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