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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欺诈合同效力规定概述
释义
    民法典规定,通过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院撤销。欺诈表现形式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签订合同后逃匿等。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民法关于欺诈的合同效力如何
    民法典规定,通过欺诈的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经人民法院撤销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结语
    合同欺诈是指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或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通过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经法院撤销后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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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