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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窝藏、隐瞒、转移毒品、毒赃罪及其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释义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为毒品犯罪分子提供隐藏毒品,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场所,也包括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毒品、毒赃,而仍然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不知为毒品、毒赃,而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认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应注意:把握既遂与未遂的区别;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行为一罪与数罪的正确定性;划清本罪与窝赃罪的界限。
    一、中国新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中国刑法是怎样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
    中国刑法规定了以下毒品犯罪的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8、容留他人吸毒罪;
    9、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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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