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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车辆定损有异议如何处理?
释义
    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通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如果是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进行的定损,当事人对定损不满意的,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和他的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定损。如果法院支持了你请求,保险公司会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要是法院没有支持你的话,那就是败诉了,你自己要承担诉讼费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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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