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具体如下: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另一方的信任利益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可以在缔约过程中产生,也可以在合同成立生效时产生;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是对他人信任利益损失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