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提起,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须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资损失为事实条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损失,或者被害人的损失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人的其他行为造成的,都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3、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包括财产和经济损失)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造成的精神损失、间接损失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须以被害人的提请为诉讼条件。只有被害人以及其他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相关知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 1.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的依附性: (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 a.附带民事诉讼以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为侵权事实为前提; b.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民事侵权范围之内。 (2)诉讼时效、地域管辖、上诉期限、审判组织、期间和送达等方面与刑事诉讼的一致性。 2.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的相对独立性: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分开审理、分别判决。 3.赔偿范围的物质性、直接性: a.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性损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b.不包括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其他类型的物质损失、间接损失。 4.程序特点: a.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通常由刑事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b.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