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没还完怎么加女方名字吗? |
释义 | 房子的贷款还在偿还期限内,房贷没有还清,也是可以加女方名字的,具体方式如下: 1、借款人需要去银行申请添加女方的名字,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批。银行会考察女方的个人综合资质,包括征信等,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银行一般也会同意添加名字; 2、银行同意之后,借款人需要先向银行申请变更抵押人,之后经过一系列的资料提交和手续办理之后,变更完成; 3、借款人跟女方去房产局重新过户; 4、过户结束之后,借款人再携带女方重新去办理抵押登记等。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6、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在房贷还没有还清楚的情况下,大部分银行为了保险起见,都会选择拒绝添加其他人的名字。尤其是女方个人征信、收入情况不是很好的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十有八九是会拒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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