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
释义 | 债权转让的主体,没有特殊规定。只要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人可作为债权转让的主体。在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一、借条可以转让么 借条属于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借条债权转让的条件: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三、有什么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 1、口头、书面等形式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 4、书面通知可以公证送达。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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