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应自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