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合同诉讼费一般是立案的时候由原告先垫付,按照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收取。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