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如何的 |
释义 | 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一、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就独属于个人,不会因为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形是结婚之前男女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结婚之后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二、婚后买房财产分配 夫妻离婚时,不动产分割的处理方式如下: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已足额支付的房屋,应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之一,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含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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