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补偿集体土地厂房拆迁 |
释义 |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的主旨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集体厂房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厂房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项目包括房屋拆迁费、附着物补偿费、设备折旧处理、搬迁费和合法租地合同未到期的补偿。通过与政府谈判,可以争取更大的补偿。 法律分析 一、集体土地厂房拆迁如何补偿 1、集体厂房拆迁补偿的内容有被征收厂房的价值的补偿、因厂房造成搬迁需要的临时安置费、因征收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集体企业拆迁主要是对建设用地的补偿费用、对厂房、宿舍建设的补偿、对企业经营设备、设施建设的补偿、对停产停业所造成损失的赔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有什么项目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需要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结语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被征收厂房的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应获得相应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此外,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政策,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支持。在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赔偿中,还涉及房屋拆迁费、附着物补偿费、设备折旧处理、搬迁费以及租地合同补偿等项目。在与政府谈判时,合法手续和租地合同的有效性都可以为您争取更大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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