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兵办工作繁复,有着很多流程手续需要走,还要协调各方面,还要解答各种困惑所以按照征兵办有限的人手是不可能每一个人都能联系到的。可以主动联系征兵办(联系方式报名成功界面有),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信息上门表达参军意愿,争取早日确定为预征对象这样才能参加后续的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