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怎样确定纠纷的当事人 1、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按以下情形确定当事人: (1)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 (2)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二、企业法人合并后果 (一)公司的解散 合并后必然有一个或者多个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各方公司全部解散,取而代之的是新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吸收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消灭的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公司的变更 这里的变更是指法律上的变更,即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在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方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该公司必须进行变更登记。 (三)公司的设立 当公司采用新设合并后,原合并的公司全部消灭,成立了一个全新的公司,该公司就是新设合并的法律后果,新设立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 (四)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当公司合并后,不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都伴随着公司人格的消灭,这些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并非随着主体的消灭而消灭,而是无条件地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身上,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