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登记所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妇双方都向婚姻登记所提出申请。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记载了双方关于自发离婚的意愿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华大使馆的结婚证。当事人分别提出两张2寸的单身无冕照片。当事人有规定的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