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派出所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2000元的罚款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以代为执行,应当向被执行人交付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会在网上登记处罚记录,全国联网的公安机关都可以查询的到。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2、违法事实和证据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