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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起诉追债需要提供的材料都有什么
释义
    向法院起诉追债应在诉讼时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起诉状及能够证明有利害关系的身份材料。
    一、债务追讨中要提供什么证据
    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有: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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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4: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