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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审查和中止审查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释义
    区别如下:一、原因不同1、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2、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二、条件不同(1)中止直接意思就是中间暂时停止,这样就表明还没查完,结论也没下来,可以会出现对企业不利的结果。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1、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2、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3、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4、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终止审查就是这事办完了,一切都水落石出,结束了。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1、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2、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3、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4、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5、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三、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2)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九、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以上是律师根据当前法律法规整理得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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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