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邪教组织活动是什么行为 |
释义 | 参加邪教组织活动是违法行为。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标准: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参加邪教组织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单纯的参与,没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不是犯罪。参加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强奸罪;诈骗罪】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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