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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向公司支付投资款是否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
释义
    一、向公司支付投资款是否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
    1、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不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须经过法定程序,如签订入股协议、通过股东会决议、投资方交付投资款、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不一定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亏损股东没钱出资
    1、公司亏损,股东没钱出资,公司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此外出资瑕疵股东还需要向已如章程规定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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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