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规避法人代表风险的方式: 1、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或约定好辞职的权利; 2、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 3、参加或者列席股东会,获得一份股东会决议; 4、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