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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案自首应怎样认定
释义
    法律咨询:
    您好,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律师解答: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相关法律知识:
    投案方式。自动投案一般应是基于犯罪人本人意志,有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投案,对于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明知有关人员不会向司法机关报告的除外。当然,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又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
    投案动机。自动投案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是使得具有“自动性”的行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所以其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摄于法律威严,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因潜逃在外生活所迫,有的经亲友规劝而醒悟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
    投案效果。即犯罪嫌疑人必须置于司法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自首立功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此为自首成立的排除性条件,当然,也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而成立自首前提。
    一、单位犯罪的自首确定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
    1、自动投案。
    即犯罪单位在实施犯罪之后至归案之前,出于其集体的意志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该单位实施了特定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有关自然人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应当考察该投案行为是否基于犯罪单位的集体意志、投案人是否代表犯罪单位投案。能够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是参与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是经该单位授权委托并能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包括在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的投案行为是成立单位自首的本质条件。
    2、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
    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身投案或者经授权委托并能代表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代为自动投案后,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实事求是、客观、彻底的供述单位的全部罪行和其自身在其中所实施的罪行,有其他人一起参与的,还应当同时供述其他人的罪行,才能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反映了实施犯罪以后的单位和相关涉案人员悔罪的具体表现和犯罪以后对于犯罪的态度,对于犯罪人的处罚具有重要意义,为司法机关追究其罪行提供了客观事实根据,并使整个刑事司法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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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