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时抵押权利是否同时转让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债权转让的时候抵押权利也同时转让,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随之转让,所以抵押权也会一并转让,债权人抓人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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