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办理 |
释义 |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合同;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一、房产证抵押办理有期限吗 现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最长是30个工作日。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银行借款合同、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2、受理申请。3、审核。4、登记。5、收费发证。 二、房管局房产抵押流程 1、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2、以预售商品房抵押,应在抵押合同上记载,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3、提交房屋两证和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4、提交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抵押的房屋进行买卖有效吗 房屋被抵押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有以下情况: 1、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 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2、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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