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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一、工作地点重大变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案例一中,乙公司因发展之需要欲迁移至北京,这使得甲与乙公司原本签订的在上海工作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此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实质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法上的体现。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害的,该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规则。它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排除因情势变更导致的显示公平结果,平衡、协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流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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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