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庭决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决定受理案件的期限: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庭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期限的具体要求 劳动仲裁庭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期限的具体要求是确保公正、高效解决劳动争议的关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庭应在收到劳动争议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在受理后的三十日内完成调解或作出裁决。这一期限的设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避免长时间的纠纷和不公。劳动仲裁庭在受理期限内应充分审理证据、听取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对于超过规定期限的受理,劳动仲裁庭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仲裁庭必须严格遵守受理期限要求,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期限是确保公正、高效解决劳动争议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诉。受理后,应在七日内将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不予受理时,应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在收到申诉书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及时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不公。劳动仲裁庭必须严格遵守受理期限要求,为公正裁决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