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1978年起到现在从来没有变化,法定年龄现行的政策:男性60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人员,含下岗工人,大部分也包括下岗女干部)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55周岁。特殊工种符合条件提前5年。因病男50周岁,女45周岁。截止到今天,国家还没有出台 延迟退休 年龄的政策。(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是约在1997年才开始出台的政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