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婚礼而未登记结婚,分手法院判女方全额返还彩礼! |
释义 | 姑娘小孙和同村的小伙小王有了婚约,于是小王给了小孙大额的彩礼,小孙则回礼、购买嫁妆,双方虽然举办婚礼但是未结婚登记,之后共同生活。当小孙发现小王有赌博恶习后,断然提出分手。小王随之起诉小孙,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姑娘小孙经村里老人介绍,与同村的小伙小王相亲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7年3月某日,小王带着见面礼来到小孙家提亲,这天小王给了小孙父母20000元,又给了小孙的弟弟2000元。同年9月,小王和父母一起到小孙家给了288888的彩礼,把两人的婚姻大事敲定:由于小孙还未到20周岁,不能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所以双方家庭协商于2017年12某日两人按当地的习俗举办婚礼,之后共同生活,等小孙满20周岁再去办理结婚登记。当天,小孙父母向小王回礼66666元。之后,小孙为结婚购买了家具、家电等物品,花费8万余元。双方如期举办了婚礼,两人开始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后,小孙发现小王有赌博的习惯,为此小王写过多份的保证书,但往往是没过几天,小王就把写保证书的事忘记在九霄云外,又去赌了。2019年7月,小王短短几个月就输掉了10多万,一气之下,小孙回了娘家,再没有回来。虽然媒人和双方的亲属都劝两人和好,而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时间了,但小孙再也不愿意原谅小王了。小王觉得复合无望,遂向小孙提出要求退还彩礼。小王认为,他与小孙虽然办理了结婚的仪式,但却没有登记结婚,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而且,自己为凑齐如此大额的彩礼,向亲戚、朋友举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因此,小王要求小孙退还全部的彩礼。小孙则认为,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根据当地的习俗已经举办过仪式,就是夫妻了,且两人已长期共同生活。另外,自己向小王回礼6万余元,购买陪嫁8万余元,剩余部分钱款用于婚礼和共同生活,已经没有了。这次回娘家是因为小王有赌博的恶习,输掉了很多钱,他对于婚姻破裂是有过错的。因此,不同意返还小王彩礼。法院最终判决:小孙返还张某彩礼款22万元,家具、家电归小孙所有,小王返还给小孙。律师认为本案有几个焦点:一、小王给小孙的彩礼,数额到底是多少?二、小孙是否应当返还小王彩礼?三、如果应当返还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是全额返还,还是返还部分?一、小王给小孙的彩礼,数额到底是多少?结合本案的案情,双方的支出情况:小王共分三次给小孙及其家人钱款,分别是20000元,2000元和288888元。其中,小王给付的2000元属于普通的赠与,不能作为彩礼。因此,小王给付的彩礼总数应当是:302222元。二、小孙是否应当返还小王彩礼?小王为达到与小孙结婚的目的,依照风俗,给付小孙彩礼302222元,现双方婚约关系解除,小孙接受小王彩礼数额较大,造成小王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彩礼依法应当返还。三、如果应当返还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是全额返还,还是返还部分?根据本案的情况,彩礼中部分已经由小孙父母回礼,部分已经花费,这类钱款都不应返还,数额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生活常理酌定。而小孙购买的家具、家电,是她同居前财产,依法应归小孙所有,而小孙主张部分彩礼已全部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但其并没有大额消费的证据,这两比钱都不能抵扣彩礼。因此,除已经回礼和实际用掉的钱,小孙基本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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