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共同生活和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个人负担约定、逃避债务、未经同意资助他人债务、个人经营活动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的债务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论是债务的产生还是偿还。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如果债务是由一方单独承担的,或者是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秘密承担的,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将该债务视为该方个人债务,而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方式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例如通过等额分割、按比例分割等方式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及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有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未经同意擅自资助亲朋债务、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等,可以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方式可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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