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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合同中价格条款不明确,如何解决?
释义
    建筑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价格和劳动条件,如有争议可重新协商或适用集体合同规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无效合同下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合格劳务可请求劳务费,不合格劳务则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签订建筑劳务合同时应注意确认对方身份和资质、明确工作内容和报酬、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避免签空白合同,双方保管合同副本。
    法律分析
    一、建筑劳务合同未约定价格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应该怎么样解决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产生纠纷是难免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三、在签订建筑劳务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提供劳务者要弄清楚接受劳务者的身份信息或工商信息,雇佣者是否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提供劳务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务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5、工作内容约定明确。
    6、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约定,提供劳务者在工作过程中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最好由雇佣者购买保险。
    7、不要签空白合同。
    8、劳务合同盖章后,双方各保管一份。
    结语
    在签订建筑劳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提供劳务者的身份信息和雇佣者的资质明确写在合同中;2、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3、确定劳务报酬,并避免口头约定;4、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5、约定工作内容明确;6、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应对意外情况;7、不签空白合同;8、双方各保管一份合同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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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