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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财产与房产分割
释义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共同购置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半;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款项来源于父母或婚前财产,不需分割;父母出资部分的房产,法院考虑出资贡献后分割;有未还清贷款的房产,扣除剩余贷款后进行分割,贷款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负责清偿。
    法律分析
    房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假设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般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在婚后用夫妻双方共同购置财产,该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半进行分割。
    第二种,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能够证明全部的购房款系来源于该方父母或者该方的婚前财产,则该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第三种,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下,但首付或者购房款系双方父母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则法院会考虑各方父母的出资贡献的因素,酌情进行分割处理。
    第四种,婚后购买的房屋,若享有银行贷款没有还清的,则应当将剩余的贷款在房价当中予以扣除后,再进行折价分割。而剩余的贷款则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负责进行清偿。
    拓展延伸
    婚姻财产分割:继承权和债务分配
    在婚姻财产分割中,继承权和债务分配是两个重要的方面。继承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继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去世时,其财产应按照继承法进行合理分配,包括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而债务分配则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根据法律原则,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也需考虑到债务的性质和责任分配。因此,在婚姻财产分割中,继承权和债务分配是需要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
    结语
    在房产分割问题中,离婚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分割情况可分为: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应对半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款项来源于其父母或婚前财产的房屋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考虑双方父母出资情况,酌情分割;有未还清的银行贷款时,应扣除剩余贷款后再分割,所有权方负责清偿。在婚姻财产分割中,继承权和债务分配也需综合考虑,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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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