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时间已过,是否还有重新申请工伤的机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期限为两年,自工伤或职业病认定书领取之日起计算。过了申领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重新申请的。但是如果是在申领期限内未申请,且未领取过一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话,可以在申领期限内重新申请;如果是已领取过一次工伤保险待遇,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申请其他待遇的,可以在申领期限内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期限为两年,自工伤或者职业病认定书领取之日起计算。”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保险人应当提醒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和时限;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工伤认定后两年内未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发生工资支付义务的单位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和伤残津贴。” 总结: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以免错过机会。如果因为未按规定申领或其他原因错过申领期限,一般是不能重新申请的,需要特殊情况才能重新申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