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取保候审后一年接到检察院电话说要去问话是个什么意思 |
释义 | 根据第二十条取保候审的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如果没有发现起诉的违法事实且没有批捕,则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公安局取保候审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现起诉的违法事实,没有批捕,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者依情况向检察院请求批捕。法条依据: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局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监视居住条件,或者由决定机关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同时,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因此,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局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相关情况。 结语 根据上述法条,如果在取保候审一年后没有被起诉的违法事实发现或未被批捕,则应解除取保候审或向检察院请求批捕。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如果决定机关批准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则执行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因此,取保候审的解除或批捕的请求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失去相应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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