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 |
释义 | 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不能进行约定。诉讼时效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认诺等。总的来说,诉讼时效不可约定,法院只认可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法律分析 一、关于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 诉讼时效是不能进行约定的,民事诉讼是法定的,除斥期间才可以约定或法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权利知道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总的来说,关于诉讼时效是不能进行约定的,法院对这种行为是不认可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法律预先规定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现在诉讼时效由以前的两年延长至三年,属于普通诉讼,而且最长诉讼时效仍为20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不能进行约定的,民事诉讼是法定的,除斥期间才可以约定或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法律预先设定的,法院对约定诉讼时效的行为是不认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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